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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人员赴华提供有关便利的通知
2021-03-16 01:11

  为有序恢复中外人员往来,自2021年3月15日起,中国驻印度使领馆将对已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并持疫苗接种证明材料的签证申请人提供以下便利:

  一、赴华从事各领域必要复工复产活动的人员及其家属,可按疫情前要求准备材料,并通过“中国签证代理申请中心”(VFS),向中国驻印使领馆递交申请。

  二、中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外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因家庭团聚、赡养、探亲或其他紧急事务需赴华,可按疫情前要求准备材料,并通过“中国签证代理申请中心”(VFS),向中国驻印使领馆递交申请。

  三、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人员,可凭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及中国国内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并通过“中国签证代理申请中心”(VFS),向中国驻印使领馆申请办理商贸类签证。

  四、中方关于搭乘航班赴华人员须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血清抗体检测双阴性证明乘机的要求不变。入境后请遵守中方关于隔离观察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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