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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普通护照、旅行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9-07-01 12:41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精神,自2019年7月1日起,我馆将降低普通护照、旅行证收费标准,普通护照、旅行证由每本1600卢比降为每本1200卢比,7月1日前已受理的证件仍按原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驻加尔各答总领事馆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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